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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家环保企业联合建议建立“恶性竞争黑名单”限制行业价格战 | 附绿媒榜

2017-03-06 E20水网固废网
文章导读

由E20环境平台联合35家环境企业提出的《关于建立恶性竞争的黑名单解决低价竞争问题的建议》称,恶性竞标现象已严重影响环保行业的整体利益,建议将竞标过程中一味低价、后续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合理纷争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俞琴


3月4日,界面新闻记者从E20环境平台了解到,E20环境平台联合120家环境企业提出了20份建言,并委托全国人大代表、永清集团董事长刘正军上交两会。


其中,由E20环境平台联合35家环境企业提出的《关于建立恶性竞争的黑名单解决低价竞争问题的建议》称,恶性竞标现象已严重影响环保行业的整体利益,建议将竞标过程中一味低价、后续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合理纷争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该议案指出,评价标准不成熟、跨界企业增多、项目周期长等因素,导致行业价格战过早出现,传统市政领域出现了恶性低价竞争的趋势。


议案指出,近年来,环保行业的竞争持续升温。一方面,受经济转型及产业升级影响,地方环保项目立项有所放缓,同时环保企业增多导致供需失衡,竞争加剧;另一方面,环保PPP项目因技术设备成熟及规模效应扩大,以及地方政府各级财政资金用于环保投资有限,为拿下项目而偏离项目成本价格的恶性竞标现象已严重影响环保行业的整体利益。


根据E20研究院统计,近17年来,垃圾处理的政府补贴费用呈现大幅下跌状态。1999年,上海江桥垃圾焚烧项目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为213元/吨,而在2009年,价格跌至为90元/吨。此后,价格继续呈下跌趋势。2015年底,浙江绍兴垃圾焚烧项目的价格跌破20元,成交价仅18元/吨。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收费难以覆盖成本。


2015年12月,E20环境平台联合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发布了《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成本测算及分析报告》。该报告显示,垃圾处理服务费与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垃圾焚烧热值、建设投资密切相关。在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为8%,垃圾焚烧热值为6500 KJ/kg,建设投资为45000万元的前提下,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应在65元/吨左右,若考虑到应收账款周转期的问题,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将上浮至68元/吨。


和垃圾焚烧领域一样,水处理领域也存在着低价竞争现象。2015年8月,温州地下污水厂项目中标价0.8元/吨;2015年12月,安徽省安庆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完成招标采购,中标价0.39元/吨;2016年3月,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出现1.86元/吨报价。


议案指出,出于利润压力,部分低价中标的企业或通过违规违约节省成本,“低价中标后偷排、扯皮的企业不在少数。”


“打个比方,我买一个车,要奔驰的指标,但是我出吉利的钱,那是做不到的。”刘正军说。


此外,刘正军还指出,低价竞争使行业利润空间大幅下降、业内企业生存困难,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局。


2016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中标价格明显低于预期的企业要给予重点关注,加大监管频次。” 


刘正军认为,要制定严惩低价竞争的制度并严格执行,比如建立恶性竞争的黑名单库,加大监管频次。


上述议案指出,“恶性竞争黑名单“在提高企业自律意识的同时,也能给招标方提供基础参考。建议将竞标过程一味低价、后续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合理纷争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同时,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管频次,并针对其违约情况加大处罚力度。


该议案还建议建立信息公开清单,在招标阶段、评标阶段公开公示关键信息,并在各阶段公开披露日常监管及财政补贴事项。同时,在公开制度中探索公众参与的可能性,制定非行政手段的公众参与方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项目质量把控。



附:该建言原文


关于建立恶性竞争的黑名单解决低价竞争问题的建议


两会召开之际,E20研究院联合E20环境产业圈层、E20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专业智库/联盟等三大专业力量共同推出了建言集“环境产业议20”。“议20”得到了120家环保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响应,其中,议案十九《关于建立恶性竞争的黑名单解决低价竞争问题的建议》得票最多,呼声最高。共得到了以下企业的支持: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桑德集团有限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金科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苏州德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恩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市新之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宜兴市凌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久科康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上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事德机械(江苏)有限公司、山东省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域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紫禁城漆业有限公司、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九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专业、非专业公司鱼龙混杂,评价标准不成熟、跨界企业增多、项目周期长等因素,导致了行业价格战的过早出现。对此,我们建议,建立恶性竞争的黑名单,并加强信息公开。


节能环保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扶持对象,是国家未来的支柱产业。在“新兴经济支柱产业”的预期下,环保行业持续过热,行业竞争持续升温,一方面,受经济转型及产业升级影响,地方环保项目立项有所放缓,同时环保企业增多导致供需失衡,竞争加剧;另一方面,环保PPP项目因技术设备成熟及规模效应扩大,以及地方政府各级财政资金用于环保投资有限,为拿下项目而偏离项目成本价格的恶性竞标现象已严重影响环保行业的整体利益。


一、低价中标、同质竞争成行业普遍现象


在环保行业持续过热的同时,大量的“门外汗”蜂拥跨界而来,专业、非专业公司鱼龙混杂,为招投标体系中专业度分辨带来挑战。与此同时,评价标准不成熟、跨界企业增多、项目周期长等因素,导致了行业价格战的过早出现,传统市政领域出现了恶性低价竞争的趋势。


根据E20研究院统计,近17年来,垃圾处理的政府补贴费用呈现大幅下跌状态。1999年上海江桥垃圾焚烧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为213元/吨;十年之后的2009年即跌破100元,为90元/吨;2012年后,继续保持下降趋势, 2015年的蚌埠和高邮垃圾焚烧项目其服务费均跌破30元,分别为26.8元/吨和26.5元/吨,到2015年底,在浙江绍兴垃圾焚烧项目中,价格跌破20元,成交价18元/吨,与上海江桥项目相比降低超过10倍,引起业内热议。


关于不断降低的垃圾焚烧项目中标价,E20环境平台联合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支持下开展了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理性价格测算项目,并发布《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成本测算及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垃圾处理服务费与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垃圾焚烧热值、建设投资密切相关。在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为8%,垃圾焚烧热值为6500 KJ/kg,建设投资为45000万元的前提下,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应在65元/吨左右,若考虑到应收账款周转期的问题,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将上浮至68元/吨。对比中标价格与实际运营成本,不难发现,目前垃圾焚烧行业的竞标价格已经跌破成本。


垃圾焚烧领域的低价竞争仅是行业竞标现状的缩影。快速发展的水处理领域也存在同样问题。2015年8月,温州地下污水厂项目中标价0.8元/吨;2015年12月,安徽省安庆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完成招标采购,中标价0.39元/吨;2016年3月,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出现1.86元/吨报价……中标价持续走低、收费难以覆盖成本已成行业趋势。


与低价竞争相伴而来的,还有项目质量欠佳的风险。为了抢占项目而祭出低价的企业,出于利润压力,亦有着违规违约的风险,低价中标后偷排、扯皮的企业不在少数;同时,低价竞争造成行业利润空间大幅下降、业内企业生存困难,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局,使环保产业与国家支柱产业方向背道而驰。


对于低价竞争,企业对其深恶痛绝又难以抽身,置身事外极易导致颗粒无收、提前出局。如今谈到低价中标,业内流传的说法是“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


二、两大原因导致恶性竞争


E20研究院曾做过大量调研,总结分析认为,当前产生低价竞争的原因如下:


(一)缺少有效的管理及约束手段,约束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当问题,以及后续质量问题。


由于环境产业项目大多在市政公用领域,建设、运营周期较长,如何有效判断企业的低价投标是否为恶性竞争,还需长期、连续的数据支持。在目前的项目模式中,可查文件通常只有招标、中标公告,评标过程的得分数据都很少公开,产业项目数据公开还任重道远。


(二)市场监管成本提升,但监管力度依然不够。


近年来,环保监管相关制度逐渐建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明文表示“对于中标价格明显低于预期的企业要给予重点关注,加大监管频次。”但该文件仅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领域,且暂无更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手段方面,从地区监管到省长约谈到环保督查,监管阵容更为强大,如环保督查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但在企业违法成本提升的同时,监管成本也在不断提升。此外,我国环保监督工作主要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尚未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参与监管,未能保证监管过程的长效、连续。


三、两大建议推动低价竞争问题的解决


要在招投标过程及后续质量监管中进行把控,就必须要有强有力且便于落地执行的政策措施。对此,我们特向住建部提出以下两大建议:


(一)建立恶性竞争的黑名单,加大监管频次。


黑名单机制能够有效提高业内红线意识,规范招投标过程的低价抢标行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中也提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监管范围有限,未能对恶性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建议针对该项缺失,建立“恶性竞争黑名单”,将竞标过程一味低价、后续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合理纷争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提高企业自律意识的同时,也能给招标方提供基础参考。同时,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管频次,并针对其违约情况加大处罚力度,达到警戒效果。


(二)加强信息公开,调动社会力量,对低价中标的项目进行严格监控。


虽然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中,对项目识别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采购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作了详细规定,但距离顺利落地还有较长的摸索过程。建议建立信息公开清单,在招标阶段、评标阶段公开公示关键信息,并在各阶段公开披露日常监管及财政补贴事项。同时,在公开制度中探索公众参与的可能性,制定非行政手段的公众参与方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项目质量把控。


(原标题:【两会议题】环保企业建议建立“恶性竞争黑名单”限制行业价格战)



附:绿媒榜(2017.02.26-201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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